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中央、省、市文明办要求,为在全校掀起“学好人、做好人、扬正气”的热潮,营造 “崇德向善”的浓厚氛围,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“中国好人榜”群众线索推荐与“潍坊好人之星”推荐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“中国好人榜”群众线索推荐
1.材料报送
填写《“中国好人榜”群众线索推荐信息详表》(附件1,只报电子版)、《“中国好人榜”群众线索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,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)。
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liushuqiang@wfu.edu.cn,纸质版盖部门公章(各二级学院、弘德书院盖党总支章)报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(行政楼512室,联系电话8785191)。
2.推荐方式
各单位、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,通过网络平台推荐或手机短信推荐的方式,完成本单位的“中国好人榜”群众线索提交。
(1)网络平台推荐
具体方法为:登陆“好人365我推荐、我评议身边好人”活动线索推荐展示平台(网址:http://haoren.dc.10086.cn/),点击“推荐好人”,填写中国移动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(不收取任何费用),登录推荐网页后,按要求填写推荐人手机号、推荐人姓名、推荐人所属地区(山东潍坊市)、事迹类别(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)、好人姓名、好人事迹所在地(根据实际发生地选择)、好人事迹简述(限制输入30-200字)等信息,核实信息无误后,点击“确认推荐”。
(2)手机短信推荐
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可编辑好人好事短信,发送至106581055(70字以内)。需要填写相应必要信息,如缺少相关必要信息或字数不符合规定,信息将被视为无效。格式为:“好人姓名,好人所属单位,事迹类别。好人事迹简述。”示例:“李XX,潍坊学院XX学院学生,诚。在路上捡到钱包,里面有现金、驾驶证、银行卡等贵重物品,经多方寻找,及时把钱包交还失主。”
二、“潍坊好人之星”推荐
各单位、各部门在“中国好人榜”群众线索推荐的基础上,推选事迹突出、群众认可的典型参加“潍坊好人之星”评选。需填写提报材料如下。
1.《“潍坊好人之星”推荐表》(附件3,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1份。电子版直接插入电子版照片,不要改变表格结构)、《“潍坊好人之星”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4,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)。
2.3张反应被推荐人事迹情况的电子版彩色照片,1张白色或蓝色背景正面、免冠二寸电子版证件照片。照片宽度不少于600象素,高度不少于400象素,JPG格式。
3.2000字左右的电子版通讯稿。要求题目鲜明,突出候选人事迹。第一部分: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具体单位+身份;第二部分事迹概括:150字以内(含主要荣誉称号);第三部分主要事迹内容。
4.“潍坊好人之星”推荐与“中国好人榜”群众线索推荐的材料报送方法相同。
三、组织实施
1.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发现、培育身边好人,通过立光荣榜、在自有网站设立好人榜专栏等形式,宣传本单位的好人事迹,传递道德正能量。要组织师生对推荐的好人进行投票、评议,充分发挥活动的教育功能。组织举办身边好人道德评议和争做好人主题实践活动,让师生员工在学习践行中受教育。对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给予礼遇尊荣,对生活困难者给予帮扶救助。
2.本活动事关我校文明单位的年度考评,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推荐工作,要认真核实被推荐人选的事迹,确保推荐信息内容属实。
3.“潍坊好人之星”推荐材料与“中国好人榜”群众线索推荐材料于6月5日前报送。
四、工作安排
1.任务分配
根据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,参照各单位、各部门的师生员工数量,将推荐任务指标进行划分,具体情况见《“中国好人榜”群众线索推荐与“潍坊好人之星”推荐任务分配表》(附件5)。
2.工作考核
党委宣传部将各单位、各部门上报的任务完成情况与后期的投票、评议情况登记备案,并对结果组织复查。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单位、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的考评依据。
党委宣传部
2017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