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《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1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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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《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2022年10月15日起实施。为做好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,现就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贯彻通知如下。
一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
《条例》是潍坊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专项地方性法规,标志着潍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常态长效轨道,对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推进文明城市向更高层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我校是省级文明单位、文明校园,是潍坊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,不断提升文明单位、文明校园的创建质量,提高师生文明素养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要切实提高认识,充分了解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,把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作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,学习好、宣传好、落实好,切实推动《条例》发挥作用、取得实效。
二、广泛开展《条例》学习宣传教育
1.扎实开展学习活动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通过集体学习、专题讲座、论坛讨论等各种形式学习《条例》内容,深入了解文明行为规范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等重点内容,积极将文明规范要求融入师生工作和生活场景。
2.加强教育宣传引导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、宣传栏等载体对《条例》内容集中阐释宣传、制作刊播宣传《条例》的公益广告,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、专题网站、新媒体等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学习,营造学习、落实《条例》的浓厚氛围。
三、扎实抓好《条例》贯彻实施
1.落实好学校的实施方案(见附件1)。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分头狠抓落实,组织对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治理,确保《条例》各项规定发挥作用,落到实处。
2.开展主题实践活动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、倡导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相结合,以问题为导向,将《条例》宣传落实作为“文明单位和社区结对共建”“弘扬时代新风、争当文明市民”等活动的重要内容。
3.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党员、团员应该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,带头学习《条例》、践行《条例》、执行《条例》,带头说文明话、做文明事,带头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,做宣传学习贯彻《条例》的先锋表率。
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要精神的一项具体实践,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,主要领导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抓,明确具体负责人员,创新工作方法,推进任务落实。
各单位各部门《条例》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好经验、好做法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。《条例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(文字+图片)于12月1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。
联系人:张晓丽
邮箱:wfuwmb@wfu.edu.cn.
联系电话:8785992。
附件:
党委宣传部(教师工作部、新闻中心)
2022年11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