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明之窗
关于发布《省级文明单位(文明校园)复核标准责任分解工作落实台账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4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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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山东省省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》(鲁文明委〔2020〕号6号)《关于印发2023年度潍坊市文明单位、文明校园、文明村镇、文明社区考评标准的通知》(潍文明办发〔2023〕4号)精神和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文明单位(文明校园)复核工作实际,梳理制定了《省级文明单位(文明校园)复核标准责任分解工作落实台账》(以下简称《台账》),现予以发布,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。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责任领导,确定一名文明创建工作联络员,明确职责,细化措施,确保《省级文明单位(文明校园)复核标准责任分解工作落实台账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,达到2023年复核标准要求。
二、深化创建活动。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职责和部门工作
实际,按照《台账》将文明创建工作融入教育教学、管理服务等工作中,注重创建实效,不断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,打造文明榜样标杆,弘扬时代新风。
三、发动全员参与。文明创建是一项长期性、系统性、综合性的工程,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文明创建作为提高素质、凝聚力量、推动工作、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,不断推动学校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四、及时提报材料。省级文明单位(文明校园)复核所需材料(电子版)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动态管理系统要求的提报时间节点(见《台账》中“复核要求”栏)提前5个工作日提报。省级文明单位(文明校园)复核责任分解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15日前报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。各单位各部门在文明创建中好的做法和经验,及时报送。
联系人:张老师
联系电话:8785992
邮箱:wfuwmb@wfu.edu.cn
附件1:省级文明单位(文明校园)复核标准责任分解工作落实台账.pdf
附件2:省级文明单位(文明校园)复核标准责任分解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.pdf
2023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