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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潍坊市2023年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5-31 作者: 浏览次数:68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加强对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指导、储备、扶持,努力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,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《关于报送2023年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的通知》要求,对我校2023年以来创作的重点文艺作品择优推荐申报潍坊市2023年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。具体要求如下。

一、作品要求

文艺作品主要包括七大门类,分别是:戏剧类、电影类、电视剧类、广播剧类、歌曲类、图书类(包括文学类图书、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)和其他类等。每个门类限报2部作品。其中,电影类、电视剧类需在山东立项或者合同约定潍坊参与联合拍摄、享有荣誉权。图书必须提供完整的图书文稿并与山东省内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,文件学习辅导读物、文章汇编、诗歌、百科科普、漫画图画、低幼读物等不参评。

    二、报送要求

    1.单位部门要坚持好中选优、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。上年度已经扶持过的作者,作品特别优秀的除外,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。副县级以上(含副县级)党政群机关在职领导干部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。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,相关扶持资金予以追回。

    2.单位各部门认真填写《潍坊市2023年重点文艺作品汇总统计表》(附件1,1份)《潍坊市2023年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2,一式5份、按门类整理)。请于2023年6月13日前,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(行政楼512室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wfuwmb@wfu.edu.cn。视频、音频、纸质图书等资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。学校汇总后择优推荐上报。

联系人:张晓丽,联系电话:8785992

 

附件:附件1.2..pdf

          

 

党委宣传部(教师工作部、新闻中心)

2023年5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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